Climate Cooperation China
On behalf of the International Climate Initiative (IKI)

《关于促进应对气候变化投融资的指导意见》发布

2020年10月21日,生态环境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联合发布了促进中国气候投融资的指导文件。该指导意见标志着中国为解决气候变化议程和履行国家自主贡献的金融缺口而采取的标志性政策举措。生态环境部应对气候变化司司长李高表示,气候投融资将为中国实现排放达标和碳中和的愿景提供新的动力。

近年来,绿色金融的理念和实践在中国兴起,气候投融资也得到了一定的发展。对于其基本原理,人们往往存在争论和困惑。《指导意见》解读了五个方面的观点,揭示了气候投融资的基本原理,直到2025年将为这一在中国仍处于初级阶段的概念提供了一个系统的、协调的实现路径。

概念和范围

《指导意见》明确了气候投资和融资的目的是引导和激励更多资金流向应对气候变化的投资和融资活动,为实现国家自主贡献目标和低碳发展目标做出贡献。气候投融资旨在支持减缓和适应方面的工作。

  • 减缓:提高森林、草原等方面的碳汇能力。
  • 适应:提高农业、水资源、森林和生态系统、海洋、气象、防灾减灾和救灾等关键部门的适应能力。

值得注意的是,《指导意见》还宣称,气候投融资是绿色金融的组成部分。它强调,要发挥这两个部门之间的政策协同作用,统一标准,与绿色金融试点形成合力,促进金融机构增强这方面的能力,设计气候友好型绿色金融产品。考虑到绿色金融在中国已经运行了相当长的时间,这可能会给气候金融带来先机。

政策工具如下:

  • 气候投融资政策体系,包括建立国家气候投融资项目通道,发掘优质低碳项目,加大融资政策支持、政策协调力度。
  • 气候投融资标准体系,包括识别指标、核查、分类、披露和评估标准。
  • 激发民间资本的力量和活力,引入更多的PPP等模式和融资产品,利用碳市场。
  • 引进国际基金和外国投资者。
  • 引导和支持各地开展气候投融资实践。
  • 加强气候投融资国际合作。
  • 加强组织实施,与国家发改委、中国人民银行、银保监会、中国证监会等部门密切配合,建立协调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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