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碳减排工作方案》要求试点省份建立重点行业建设项目碳排放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机制。
7月27日,生态环境部出台了《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污许可领域协同推进碳减排工作方案》,要求试点省份建立重点行业绿地项目碳排放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机制。试点地区预计将在2021年底前交付首批评估结果,以便在2022年6月底前建立起对重点行业碳排放水平和减排潜力的正确认识。基于这些知识,将制定新项目的污染物与碳排放的评估和管理方法。
河北、吉林、浙江、山东、广东、重庆、陕西等省份将参与试点,从电力、钢铁、建材、有色金属、石化、化工等六个重点行业中选择试点行业和建设项目。此外,试点地区可以选择评估其他高排放行业的新项目。
随后,各省应评估这些新项目中二氧化碳(CO2)排放的环境影响,如果可能的话,还应评估甲烷、氧化亚氮、氢氟碳化物(HFCs)、全氟化碳(PFCs)、六氟化硫(SF6)和三氟化氮(NF3)的排放。为此,试点省份被要求制定适合当地情况的测量和评估方法,并估计项目在建设和运行期间能源活动以及使用外购的电力和热力过程中所产生的碳排放。
最后,各试点省份被要求在能源利用、原料使用、工艺优化、运输方式、节能降碳技术等方面提出碳减排的措施。此外,他们还被要求完善环评管理要求,并制定保障措施,以确保排放评估的顺利实施。
Read more (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