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30日,生态环境部发布了2020-2021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行动方案,重点针对京津冀及周边地区、汾渭平原和长三角地区。
行动方案按照地区和时间范围详细制定了PM2.5浓度目标和重污染天数。
地区 | 平均PM2.5低于(微克/立方米) | 严重污染天数上限 | |
2020年10月至12月 | 京津冀 | 63 | 5 |
汾渭平原 | 62 | 5 | |
长三角 | 45 | 不适用 | |
2021年1月至3月 | 京津冀 | 86 | 12 |
汾渭平原 | 90 | 13 | |
长三角 | 58 | 不适用 |
行动方案提出了具体的大气污染治理措施,并在即将到来的采暖季将强化实施,包括清洁煤替代、钢铁行业超低排放标准、运输“公转铁” “公转水”、煤炭消耗上限、工业结构调整等。严格执行上述大气污染治理对策有望与控制碳排放方面发挥协同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