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是支持中国完成碳达峰碳中和目标的重要政策工具之一。自2021年7月16日全国碳市场启动线上交易以来,年均覆盖二氧化碳排放量约51亿吨,占全国总排放量的比例超过40%。截至2023年底,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共纳入2257家发电企业,累计成交量约4.4亿吨,成交额约249亿元,碳排放权交易的政策效应初步显现。在2019年至2022年,全国碳市场经历了两个履约周期,只覆盖发电行业,更多行业将需要被纳入。期间,企业排放报告数据造假问题突出,涉及重点排放企业和技术服务机构。而中国还没有关于碳排放权交易管理的法律、行政法规,难以满足规范交易活动、保障数据质量、惩处违法行为等实际需要,急需制定专门行政法规,为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运行管理提供明确法律依据,保障和促进其健康发展。
2024年2月5日,国务院正式发布《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于2024年5月1日生效。《条例》明确,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负责碳排放权交易及相关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其他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碳排放权交易及相关活动的有关监督管理工作;地方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碳排放权交易及相关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其他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碳排放权交易及相关活动的有关监督管理工作。为提升监管效能,还规定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建立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管理平台,加强对碳排放权交易及相关活动的全过程监管,并与有关部门实现信息共享。《条例》从六个方面构建了碳排放权交易管理的基本制度框架:一是注册登记机构和交易机构的法律地位和职责。二是碳排放权交易覆盖范围以及交易产品、交易主体和交易方式。三是重点排放单位确定。四是碳排放配额分配。五是排放报告编制与核查。
六是碳排放配额清缴和市场交易。在防范和惩处碳排放数据造假行为方面,主要从四个方面作了规定:一是强化重点排放单位主体责任。二是加强对技术服务机构的管理。三是强化监督检查。四是加大处罚力度。接下来,将严格施行排放数据质量管理要求,持续提升排放数据质量,为碳市场健康运行和可持续发展提供支持。现有地方碳市场应根据《条例》要求完善地方相关管理制度。自《条例》施行后不再新建地方碳市场。
很多年以来,碳市场行业一直期待出台国家层面的法律法规,规范国内碳市场。《条例》草稿首次于2019年由生态环境部首次提交至国务院立法部门,历经多次修改后发布,但仍为今后全国碳市场发展需求留有修改空间。这个条例不同于以前生态环境部出台的部门规章,从国家的法律层面为碳市场运行的各个方面做出了明确的规定,尤其是对于数据造假或不完成履约的企业,提出了严厉的处罚措施,为碳市场顺利运行提供了更加有力的支持。
Further information:
- Interim Regulations on Carbon Emissions Trading Management
- Interview: Interim Regulations on the Management of Carbon Emissions Trading
- Regulation to control carbon trading